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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的概念和方式

2018年10月16日  北京专业再审申诉律师   http://www.rgzxslss.cn/

  驱逐出境又称限期离境,指主权国家强制外国人限期离境。什么是驱逐出境呢驱逐出境的方式又是怎样的呢找法小编整理以下关于驱逐出境的概念和方式,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驱逐出境的概念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境的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是一种只适用于在中国犯罪的外国人的特殊刑罚方法。它不适用于中国人,不 具有适用的普遍性。因此,我国刑法第34条没有将它列入具有普遍意义的附加刑种类之中,而是在刑法第35条中专条作了规定。所谓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的人。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是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我国是一个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工作、居住、旅行或从事其它活动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除依照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对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既防止其继续危害我国的国家和人民利益,也是对国家主权的维护。

  驱逐出境也属于资格刑的一种,它是对外国人在中国居留资格的剥夺。因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居留资格是为中国法律确认的。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投资或者同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合作及其他需要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可以获得长期居留或者永久居留资格。对于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缩短其在中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国的居留资格。外国人在中国犯罪,法院判处其驱逐出境,正是对外国人在中国居留资格的剥夺。

  驱逐出境的方式

  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根据这一规定,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

  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


文章来源: 北京专业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阮国忠 [北京朝阳区]

北京锦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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